服务承诺: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接受当事人钱、财、物等;不推诿、刁难当事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乱收费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不违反办证程序,不得办理错证、假证、伪证。 办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进行受理,申请人预交公证费。 二、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三、出证 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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