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任务书系区科技局为咸安区科技计划项目而设计,任务书甲方为咸安区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办场。
2、本任务书一式四份,由咸安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区科技局二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办场一份,每份都须签章。
3、任务书应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4、项目任务书编号填写项目编号。
5、项目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区科技局认定。
6、项目承担单位需附单位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凭证、产学研合作协议、成果或专利证明等相关附件复印件。 |